连职院〔2019〕11号
各院部、各部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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