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各直属支部:
为严格落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相关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现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严禁以建党百年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严禁以建党百年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
(严禁10种具体行为)
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标识、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广告宣传、商标制作、商业庆典及其他商业炒作。
二、严禁违法违规宣传和销售“特供”“专供”产品等行为,包括使用“QZDH”(庆祝大会)、“JDBN”(建党百年)、“GYZY”(国宴专用)等变相宣传情形。
三、严禁用企业名称冠名庆祝活动,不准在庆祝活动过程中“植入”商业广告。
四、严禁擅自制作发放、赠送和违法违规销售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经念品、纪念邮票等物品。
五、严禁借庆祝名义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搞各种摊派、集资、募捐、收费等活动或转嫁费用,及借机违规要求购买各类书报刊物、影响制品、文艺作品、文创产品等。
六、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主题展览等庆祝活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碗”。
七、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活动。
八、严禁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培训。
九、严禁以庆祝为名进行各类献礼活动,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翻建工程。
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坚决纠治庆祝活动过程中的“四风”问题及其他以建党百年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行为。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事项报备报结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常存敬畏之心 争做清廉干部” 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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