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报告的评选工作,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近日,连云港市审计局出台《连云港市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评选内容及计分标准、评选结果与表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增强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推动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办法》明确优秀内部审计报告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市审计局成立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领导小组,市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评选工作由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以下简称内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集中评选工作于当年年底至次年初实施。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工作。
《办法》强调优秀内部审计报告评选主要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的实施主体、质量和成果利用进行量化评分。内部审计报告实施主体可以是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牵头并全程参与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内部审计报告质量主要对内部审计报告完整性、基本情况、评价意见、事实描述、问题定性、审计建议等七个方面进行评审计分;内部审计报告成果利用主要对内部审计报告被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示情况、审计问题被审计机关利用情况、审计建议及案件线索移送有处理结果情况等评审计分。
《办法》规定由市审计局内审处依据评选结果,综合考虑参评内部审计报告数量和质量,拟定初步表彰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确定的优秀内部审计报告由市审计局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做好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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