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制度针对继续教育学院文印审批程序、文印材料要求及保密等工作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条:由继教院办公室负责文印管理工作,并负责文印费用的统计与规划。
第三条:文印材料审批程序及管理制度
1. 各部门需要文印材料时,应按要求填写“文印审批单”,经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复印;
2. 各部门复印纸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 办公室应对所承接的文印工作按轻重缓急顺序统筹安排进行复印;
4. 未经领导同意,办公室不得擅自承接文印规定范围外的文印工作。
第四条:保密规定
1. 办公室对文印材料进行保密,不得随意将文印材料中应予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
2. 各部门完成文印工作之后,相关文档由该部门人员进行删除,办公室不负责保存;
3. 各部门文印资料保密工作,由各部门人员负责,若出现泄密情况,由该部门负责。
第五条:文印人员要爱护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继教院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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