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推进科技创新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简化手续,结合我校实际,对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如下:
一、科研经费报销管理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列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科研处、财务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管理责任。
二、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购图书资料需附采购清单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材料费(购买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必须附有明细清单)、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租赁设备费(租赁设备必须附租赁合同)、技术服务费(需外单位技术服务必须附技术服务合同)、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横向科研经费可以按照连职院【2021】69号关于《关于印发科技改革30条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支出招待费、汽油费、过路费等。
2.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和项目聘用的外单位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参与该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3.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纵向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的,需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库。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合同要求为委托单位购置的,学校不办理登记验收手续。为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达到学校固定标准的,需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库,并给予设备购置费总额的10%配套经费奖励。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和科研绩效:横向科研经费绩效按项目负责人的合同约定开支,纵向科研经费按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结项等级评价为优秀、良好的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分别提高到60%和50%。
三、报销票据要求
(一)发票各项信息清晰完整,无缺漏(特别是时间和金额),不得涂改;发票正面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非公章),其他印章无效;发票名头必须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税号:12320700468050767(车票、通讯类除外),个人名头无效。
(二)发票单张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附交易记录,无交易记录按发票提供账号汇款。
四、报销流程及期限
(一)纵向科研经费报销签字流程:经办人→科产处→财务处审核票据→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财务处付款。审批权限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办法(修订)的通知执行。
(二)横向科研经费报销流程:经办人→科产处→财务处审核票据→财务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财务处付款。审批权限:10万以内,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0-20万由科研处、分管科研和财务校长审批,20万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五、科研经费报销期限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2年内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课题组新设科研项目的研究。项目组负责人须对后续项目做出设计,同时提出经费预算,在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按新的预算使用;如不提出新的项目设计并立项,结余经费则在结项2年之后由学校收回,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统一使用。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下达单位。
财务处 科技产业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