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科〔2024〕4号
各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5 号)、科学技术部关于《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以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连职院[2021]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针对我校教师已发表论文存在的问题,重申和明确教师在科研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与管理约束并重,落实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科研成果管理、科研伦理审查、科研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各单位须督促教师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严禁发生论文造假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教师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论文录用等原始数据资料上传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建立科研档案,确保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3、请各单位及时关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加强对本单位教师发表论文的管理,对在列入预警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4、尽管有些国际期刊可能会提供相对容易发表的机会,但鉴于对国际期刊了解的局限,要充分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建议教师谨慎选择,尽量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
5、加强对本单位教师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职、职称晋升、岗位评定、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将对教师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教师,要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科技产业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