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精神和扶难帮困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互助互爱的精神,积极开拓教职工互帮互助的新途径,广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实际,决定设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并成立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简称基金会)。为做好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的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在学校党政的关心和各方面支持下建立,由全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帮困互助组织。其宗旨是: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依靠学校和教职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教职工的特殊困难。基金会对教职工遇急遇难时所提供的帮助,是教职工在按国家规定及学校有关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仍有严重困难的情况下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措施。
第三条 本基金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互助合作制的公益性群众组织。
二、会 员
第四条 凡我校在职在编(含校聘人员)教职工,承认本章程,每年按时交纳100元互助金,均可加入基金会,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有享受补助的权利,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了解和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权利,有积极宣传基金会章程,配合基金会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凡在基金会成立以后再申请入会的教职工,应按规定在交纳会费一个月后才能享受权利。
三、基金来源
第七条 基金来源
1.学校资助
2.会员缴纳的互助金
3.其它形式捐助
四、基金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由学校财务处代为管理,设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不得进行风险经营活动和挪作他用,并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基金收支情况由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审查一次,审计结果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学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通报。
第十条 互助金由个人按年度缴纳,会员退休、调出等时,没有接受过补助的会员可退还历年所交互助金的本金,由本人填写退费申请表,经分工会核对,校工会审批,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五、救助办法及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会员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附医疗凭证或重大突发性意外事故等材料,向分工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分工会对凭证等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校工会。校工会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补助申请、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补助金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校工会讨论确定。补助金额超过2000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处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补助条件及标准如下:
1.教职工突发某些重大疾病(按《中国保险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执行),在医疗期间,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3000-5000元;
2.教职工本人因病、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
3.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
第十六条 教职工因违法乱纪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死、伤、残的,不予补助。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七条 基金会设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为19人,由校工会(2人)、人事处(1人)、监察室(1人)、财务处(1人)、14个分工会各推荐1名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管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18人。主任由校工会主席兼任。
第十九条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及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管委会负责资金筹措及教职工补助申请,核审办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捐款人对基金使用情况有异议,可到管委会办公室查询。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成员必须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滥用职权。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报校党委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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