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突发某些重大疾病(按《中国保险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执行),在医疗期间,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3000-5000元;
2.教职工本人因病、因意外事故造成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
3.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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