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2006.9~2007.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2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系部、各部门:

 

我院实施学年度考核工作以来,各单位都能按照考核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考核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基础作用,现就我院 2006.9~ 2007.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工作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各院系部、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本年度考核工作暂按以往国家和省、市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我院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考核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学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名单见附表一),负责领导学校的考核工作。学校机关各部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各院系部、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各考核单位相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各单位要在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符合本单位实际,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考核形式及民主测评办法。考核既要注意兼顾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性,更要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合理分解、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改进和完善定性与定量考核、群众测评与组织考察、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有效结合形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要抓好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鉴、单位负责人确定等次等环节。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公示制度,各单位对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的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继续完善民主测评办法,考核要科学地运用测评结果,既要将其作为确定等次重要依据,又不能简单地“依票定等”、完全以测评结果代替对个人的全面考核;要科学地设定参与测评的人数,合理划定民主测评的最小结构单位,防止因测评人数过少,而影响结果的公正;要逐步扩大测评对象的范围,探索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的机制。

 

四、有关政策规定

 

1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2 、本年度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本单位考核,在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初聘、定级的依据。

 

3 、提前离岗人员(退养)和在本年度退休人员参加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写总结,只定等次。

 

4 、本年度新调入的人员,在现考核单位参加学年度考核,并在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进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 、挂职锻炼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人员,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考核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6 、学校派出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学校指派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7 、因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8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

 

9 、经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不参加考核的其他特殊情况者。

 

五、考核等次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标准是测评分为 90 ~ 100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院中层以上干部)的 14%以内。合格的标准是测评分为 70-89分;基本合格的标准是测评分为 60-69分;不合格的标准是测评分为 60分以下。凡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的,将全额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基本合格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 10%;不合格者扣发校内岗位津贴 30% -60%。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六、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程序

 

1 、院级领导成员

 

( 1)填写《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职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含正、副处级)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

 

( 2)对照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校级领导量化考核表》。(附件四 -1)

 

( 3)参加所在支部个人总结。

 

( 4)由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五)并测评打分。所测评得分占整个测评分的比例为 100%。

 

( 5)计算、公布考核测评结果。

 

2 、校中层干部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 1)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三)

 

( 2)对照本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中层干部量化考核表》。(见附件四 -2)

 

( 3)参加本考核单位个人总结。

 

( 4)由本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和本考核单位职工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五)并测评打分。所测评得分占整个测评分的比例为 40%。

 

( 5)由全体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五)测评打分。所测评得分占整个测评分的比例为 30%。

 

( 6)由校领导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五)测评打分。所测评得分占整个测评分的比例为 30%。

 

( 7)计算、公布考核测评结果。

 

3 、各院系部所属人员、机关及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 1)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三)

 

( 2)对照本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教职工量化考核表》。(见附件四 -3)

 

( 3)参加本考核单位个人总结。

 

( 4)由本考核单位职工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五)并测评打分。所测评得分占整个测评分的比例为 60%。

 

( 5)由本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和本考核单位的校中层干部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五)并测评打分。所测评得分占整个测评分的比例为 40%。

 

( 6)计算、公布考核测评结果。

 

七、考核时间安排

 

( 1) 2007年 9月 17日~ 9月 19日为单位宣传和发动时间,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事处。

 

( 2) 2007年 9月 20日~ 21日人事处向校考核工作委员会汇报各考核工作小组组成情况和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 3) 2007年 9月 22日~ 9月 25日各考核单位进行个人总结及考核测评。

 

( 4) 2007年 9月 26日~ 27日各考核单位写出工作总结并将《考核登记表》、《考核测评汇总表》报人事处。

 

( 5) 2007年 9月 28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查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 6) 2007年 9月 29日学校考核委员会接受申诉。

 

( 7) 2007年 9月 30日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一: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 1: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二 -2: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含正、副处级)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A4纸打)

 

附件四 -1: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校级领导量化考核表

 

附件四 -2:连云港职业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中层干部量化考核表

 

附件四 -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教职工量化考核表

 

附件五: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测评表

 

附件六: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06.9~ 2007.8学年度量化考核汇总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 OO七年九月十二日

上一条: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