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及职工子女医疗补助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学校将于近期发放2023年度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子女在14周岁以内,即子女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标准为30元/人/年)及职工子女医疗补助(子女在18周岁以内,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职工子女,标准为240元/人/年)。
此次只统计教职工2023年新出生子女及2023年新进入我校教职工子女情况,之前统计过的不再重复统计,子女年龄不在发放范围内将由我部门直接进行删减。
在进行新增时请注意:
1.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修正)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自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不在登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范围内;
2.在生育情况栏填写一孩或二孩;
3.表格中只填写我校职工的姓名,非我校职工不用填写,如为双职工请在备注栏填写配偶姓名(双方不论是否同部门都需要分别填报);
4.出生日期一律保留两位小数,例如:2022.07;
5.如为军属请在备注栏注明,其子女的医疗补助将按双倍标准发放。
请各院部、各部门接通知后尽快完成相关新增人员统计汇总工作,并于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将统计表格电子表发到人事处。
下一条:关于2022年上半年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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