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办法(2023年修订)》(连职院〔2023〕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分别按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连职院〔2022〕21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价标准》(连职院〔2022〕22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价标准》(连职院〔2022〕24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连职院〔2022〕23号)4个文件的规定执行,由学校组织评审。
(二)其他系列职称任职资格条件,按照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由学校推荐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参与评审。
二、政策说明
(一)关于申报原则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二)关于时间界限
1.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职称申报人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2.参加过全脱产学习人员,在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参加省高职院校教师国家级及省级培训等省级以上公派培训除外)。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7)“备注”栏中注明。
3.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关于继续教育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四)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要求
1.论文、论著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还须被“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收录。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不在相关表格上填写。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核心期刊:必须标注。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等(以论文刊发时是否为核心刊物为准)。
4.专利:指发明专利
(五)关于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从事的工作相一致。
(六)关于破格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不实行资历破格。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办法(2023年修订)》(连职院〔2023〕1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部、部门提出申请,参与学校组织的摸底工作(已完成)。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部、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时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附件2),否则,所在单位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1.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以及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将代表作送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行专家鉴定。
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选送3篇(部)代表作至3名校外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选送2篇(部)代表作至2名校外具有高级职务(至少1名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2.申报人用于同行专家鉴定的成果包括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申请书及授权证明等成果,均需排名第一(入职我校后成果署名单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用于同行专家鉴定的成果中发明专利仅限1件。
鉴定结果至多有1个“基本达到”,其他均为“已达到”,方可参加评审。
(三)所在单位初审推荐
所在单位根据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仔细审核,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所有信息,逐项把关,核实清楚后签字盖章。
各单位负责组织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成果材料,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民意测验(机关人员由机关总支负责组织)。
对于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需由所在单位对其工作业绩进行民主测评(机关人员由机关总支负责组织)。
各单位组织资格评审推荐小组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及时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核、材料整理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情况等,确保申报材料书写规范、内容真实。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把关,核实清楚后签字盖章。
(五)申报材料公示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情况简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将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放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推荐指标内进行评议推荐。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本年度岗位使用计划,在学科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议、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报备
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推荐程序,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时间安排
202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时间附后(附件1)。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各单位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要仔细检查《评审表》,应填信息是否完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表格,认真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
(三)申报人员论文被SCI、EI等期刊收录的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国内期刊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的查询清单,须经学校科技术产业处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申报材料的其他要求,见“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
七、其他
1.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费400元,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费200元。同行专家鉴定费标准按实收取。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根据省有关单位(部门)规定执行。
2.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或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3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表
2. 个人诚信承诺书
3.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4.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6. 2023年职称材料申报要求
7.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8. 高级职称晋升服务期承诺书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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