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1个(每个院部限报1个,除团队带头人1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经费资助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者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各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优势、申报人条件及发展后劲,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填写汇总表于2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172183150@qq.com。
3.学校评审,拟定推荐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如无异议,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汇总表(推荐表详见附件1、2、3,一式一份,并与佐证材料合订成一本;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及 Excel 电子版各一份)。
2.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
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
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经部门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院部、各部门于2月2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至厚德楼429办公室。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5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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