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评聘范围内各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技师条件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及 2寸免冠照片( 2张)。
二、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工作总结(主要内容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字数 600— 800字)。
五、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六、论文。
七、填写《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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