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苏教师〔2019〕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拔2019年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 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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