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人〔2017〕9号
各院部: 学校专业导师团组建已半年,为了扎实推进导师团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调动导师团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和质量,提升培养对象的教学、科研、实践能力,根据《关于组建专业导师团的通知》(连职院〔2016〕6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导师团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导师团档案(专业导师团导师信息表、专业导师团拟培养中青年教师信息表); 2.2016-2017学年度工作计划和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总结; 3.导师工作资料(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指导培养对象备课记录、听课计划、听课记录、培养对象授课情况评析指导记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听课计划); 4.导师团开展的其它活动记录材料; 5.培养对象主要成果记录(《关于组建专业导师团的通知》(连职院〔2016〕64号)文件中导师团任务涉及到的教学、科研、企业实践等方面)。 二、检查方式及步骤 1.导师团自查(2017年3月27日-4月10日) 各导师团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在总结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要着力发掘本导师团工作的特点,对优秀的经验、特色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自查报告请于4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429办公室。 2.学校检查(2017年4月11日-4月25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督导室等相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根据各导师团的自查报告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中期检查反馈(2017年4月26日-5月10日)检查小组将对各导师团的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导师团,将采取限期整改、延期中期检查的督促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各导师团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2.要结合检查内容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查漏补缺,完成各项任务。 3.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导师听课计划要交督导室、人事处各一份,听课计划要求有具体的听课时间、地点。 4.各导师团应以中期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2016-2017学年度的工作。 5.有关好的意见建议,随自查报告一同报上。 四、联系方式 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叶云 联系电话:85985097 电子邮箱:1506711527@qq.com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集中验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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