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高层次人才 >> 正文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就第六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人才〔20206号)执行。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第三层次中,45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30%;推荐第二层次中,50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10%

我市拟选拔第六期5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50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00名。

二、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院部、部门推荐意见。

3.人事处汇总材料并初审。

4.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5.报牵头部门审核选拔。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于1230日前将院部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429办公室,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完成后退回。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附件:

1.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26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01221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三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