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就第六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人才〔2020〕6号)执行。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第三层次中,45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30%;推荐第二层次中,50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10%。
我市拟选拔第六期“5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50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00名。
二、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院部、部门推荐意见。
3.人事处汇总材料并初审。
4.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5.报牵头部门审核选拔。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于12月30日前将院部推荐意见及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人事处429办公室,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完成后退回。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附件:
1.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26号)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0年12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三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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