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47号)、《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关于印发江苏“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教师〔2017〕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14号)文件精神,为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推动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2018年继续对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实行经费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对象及标准
奖补范围为全省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聘请的兼职教师。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领域,支持一批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我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包括省高职院校产业教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兼职教师包括个人兼职和团队(3人左右)兼职两种形式,优先奖补长期聘用的兼职教师。奖补标准按2万元/人(团队)拨付。
二、奖补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制度。
(二)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职业院校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学校需与行业企业或个人签订相关兼职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任教学时等)。原则上每学年任教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其中团队成员每人不少于60学时)。主要承担授课、指导实习实践或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三、2018年奖补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我校申报名额6人。符合条件的省高职院校产业教授不占奖补名额。
(二)奖补人员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我校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2017年度已经获得奖补的兼职教师的学时不得重复统计。
(三)请各院部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2018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2018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经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兼职教师协议、任教学时表和学校支付课酬凭证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06711527@qq.com。
附件1-2.doc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8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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