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省高校师培中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帮助和引导高校新进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了解先进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岗位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近年来新补充到高等学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和高等学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其他从事教学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教材为《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二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版)》《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培训采取网络培训、校本培训、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考试
学员在完成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考试科目与教材名称一致。考试由省高校师培中心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组织统一命题,其中《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以教材和网络授课内容为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为主。考试均为闭卷,每门考试科目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科目成绩2年有效(往年成绩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每门科目成绩过期后需重新报名此科目培训和考试),考试全部合格后,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纳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考试一年两次,具体考试时间由省高校师培中心另行通知。
四、关于免修和免考
报名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在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必修课程中开设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师范类本科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0450、0453),可免试相应科目。免修免考的审核依据为在学期间成绩单。申请免修免考的学员需在岗培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根据免修免考条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具备免修免考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确保新上岗教师应培尽培。要合理安排新教师工作量,给予其足够的时间参加培训学习。要结合本校实际,重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现代教育技术等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加强对新教师的校本培训,提高新教师岗位适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省高校师培中心要认真做好考务安排,严肃考场纪律。各高校和考点在考试前务必重申考试纪律及作弊处理规定。对考试作弊者将通报到教师所在学校,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六、相关费用及教材
(一)岗前培训项目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再收取报名费。培训及考试费用由各高校统一收取,由各考点汇总后报省高校师培中心。
(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五门课程的培训教材由各学员网上报名时自行预订,由所在高校统一汇总后,将教材费汇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指定账户。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营销部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5-83598055,QQ:276044815;包老师,电话:025-83373872,QQ:15709521;王老师,025-83598055,QQ:309500871,手机 15195888685。
省高校师培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逸夫楼一楼。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025-83714755。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科研楼十二楼,联系人:戎老师,联系电话025-83758171。
(此件依申请公开)
省教育厅
2023年3月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 2023 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项目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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