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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6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内高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各高校制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做要求。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地点安排

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9月21日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请申请人在报名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8年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体检表)交人事处(厚德楼429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018年10月12日前由学校组织完成申报人员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网报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5日—16日

网报现场确认地点:厚德楼429办公室

现场确认前,申请人应将教师资格认定封面用A4纸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并按封面所列目录顺序提供材料。现场确认时,当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栏目中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格式见附件3);

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毕业证书应明确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标注教育字样应是2007年年底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或提供经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除1999年高等学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他人员还需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当年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

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经人事部门认可。申请时教学任务书应仍在有效期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体检表;

注意:体检由所在高等学校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所在学校保存。

11.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等学校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注意: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所在单位。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审核完毕,原件退回申请人。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1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3.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用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8年9月6日

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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