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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6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院人﹝2010﹞ 7号

 

各有关院、部及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在编在岗技术工人。

二、升级考核的内容及条件

(一)升级考核的内容

按苏工考办﹝19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核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2009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材料,待通过资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安排)。

3、200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考核: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9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在工考升级和技师选拔中仅限使用一次):⑴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⑶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三、升级考核的程序

1、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所在院(部)、部门意见;

(2)《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培训考核资格审批花名册》(附件1);

(3)2005年底前经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3月30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420房间。

3、联系电话:85985097。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培训考核资格审批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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