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图书馆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点之一,为加强文献信息工作的统一管理,发挥整体效益,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
第二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是文献信息工作的顾问和参谋部,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组织。
第三条 听取和了解图书馆的汇报,并根据学院规划、教学和科研发展动向提出对图书馆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对全院图书文献信息整体化建设提出建议,促进全院文献资源实行整体协调,集中采购,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各文献资源拥有单位的工作。
第五条 对图书馆馆藏文献建设,诸如:文献载体多元化,馆藏文献数字化,文献传递高速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特别对纸质文献、电子文献采集的种类、数量以及电子资源、网上资源的开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对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是否方便读者,商讨改进办法。
第七条 反映广大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热心图书馆事业并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教学、科研人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等若干人组成。
第九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主管图书馆工作的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长兼任。
第十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馆长和各院部推荐,提请主管图书馆的院长批准。
第四章 制度
第十一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副主任临时商定召开。
第十二条 某些事项如涉及到没有参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单位时,可由主任、副主任商定以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名义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三条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图书馆综合办公室兼管。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委员会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