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本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性质、任务
第一条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是我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我校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馆应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宣传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履行教育职能和情报职能,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馆主要任务
1.根据我校的性质和任务,采集各种类型的书刊资料,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加工整序,分类编目,管理使用,为学校的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文献情报保障。
2.开展流通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
3.开展用户教育,培养师生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情报的技能。
4.开展文献情报资源,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
5.统筹、协调全校的文献情报工作。
6.开展馆际协作。
7.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四条 本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由分管院长具体指导图书馆工作。
第五条 本馆设馆长一人,副馆长视需要设立。馆长主持全馆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完成各项工作,馆长外出代行馆长职责。本馆综合办公室主任协助馆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馆设党支部,直属校党委领导,直属党支部设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一人,支委若干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馆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及本馆服务职能共有内设机构五个,分别是采编部、读者服务部、信息中心、信息咨询部和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设主任一人,综合办公室视工作需要设秘书一人。
第八条 校内各院部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本馆对院部资料室负责业务指导。
第九条 学校设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图书信息工作的咨询机构,其委员会委员由馆长和各院部共同推荐,提请分管院长聘任。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图书馆办公室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