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使勤工助学活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勤工助学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在图书馆专门设立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按照图书馆工作安排,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
二、勤工助学岗位数由图书馆与校学工处根据学期工作性质共同商定。学生由图书馆配合校学工处,联合各学院在学期初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录取后经图书馆业务部门培训后上岗。若出现岗位空缺,则滚动招聘。岗位工作周期为一学期。
三、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两种,即钟点岗位和固定岗位。钟点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月工作量限40小时以内;固定岗位按月计算工作量,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工作时间为2-3小时,以完成当日工作量为准。
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图书馆配合校学工处,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综合评定。
五、勤工助学学生应具有员工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图书馆声誉,爱护图书馆财物,模范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六、勤工助学学生要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劳动纪律。上岗时间原则上为课后20分钟到岗,无课同学随同老师一同到岗,或者按照所在岗位老师要求按时到岗。上下班要进行签到,有事须向所在岗位负责老师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矿工、迟到、早退。未经批假而不来上班的,用工部门要对其做出批评教育;两次未经批假而不来上班的,给予警告;三次未经批假而不来上班的,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并向学工处及所在学院通报,以后不再录用。
七、勤工助学学生由用工部门负责对其考勤。每天详细记录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每月初将《勤工助学考勤表》送交馆办。考勤是报酬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惩。为提高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那些干得比较好(工作主动、能吃苦,超时)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凡出工不出力者,或在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轻则给予警告,重则退回原部门;若因为特殊原因办理了请假手续的,可酌情处理。
九、参与管理与考勤的工作人员必须公平、公开、公正,不得克扣或虚报学生工作时间。一经查实将给予馆务大会通报批评,并减少该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