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各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持续深化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推动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年底基本到位,按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即日起开展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同一高校的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分别评估。
二、内容
见评估备案表中所列项目(附件1)。
三、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前。
四、评估安排
省部属高校及独立学院学生会组织由团省委高校部、团市委工作人员和高校团干部组建评估组进行评估;市属高校由团市委工作人员牵头组建评估组进行评估。团市委应当对市属高校加强工作指导,提前排查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五、评估程序
1. 自评和公开(11月26日前完成)。各高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对照备案表中的第1至15项具体项目逐项对改革进展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校团委、学生会组织须在其主要新媒体平台上参照公开模板(附件2)公开学生会组织推进改革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 备案管理。学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完成自评和公开环节工作后,在评估备案表(见附件1)上由所在高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分别签署意见,在实地复核环节提交给评估组。
3. 实地复核。评估组对高校自评公开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复核应包含听取改革自评情况报告,查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情况等各类评估项目支撑材料,访谈有关同志。复核结果反馈高校党委、团委、学生会组织(反馈意见模板见附件3)。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
4. 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与实地复核同时进行,实地随机抽取不少于100名学生(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分别进行),组织填写调查问卷(扫描二维码,网上填写),以对评估项目清单中的第16、17项形成结论。
六、有关要求
1. 各高校团委应积极主动对接评估组,畅通沟通渠道,确定评估时间,排出时间表,配合督导组做好材料准备、人员组织、场地安排等相关工作。
2. 各高校要主动向评估组提供《XX学校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附件2)和《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附件1,签署过意见并盖章,包含学生会和研究生会),高校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向评估组做自评情况报告。
3. 各高校对照《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材料清单》(附件3),认真准备有关支撑材料。
4. 各高校应主动向评估组提供访谈人员名单,组织好访谈人员(形式为单独访谈),包含学校团委和院系团委有关同志各1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2名和普通学生代表2名(设有研究生会的,2名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须有1名研究生会工作人员,2名普通学生代表中须有1名研究生代表)。访谈人员不参加听取改革自评情况报告和查阅材料环节。
5. 在宁省部属高校、独立学院不再安排评估组实地复核,只需完成自评和公开、备案管理和满意度测评(另行安排)。
6. 评估组复核结束后,反馈满意度测评结果,并填写备案表。省部属高校、独立学院备案表由评估组收取,市属高校备案表由各团市委负责收集。
7. 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近期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工作提示》通知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8. 各高校团委应当在评估中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改革进展。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团省委高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进行通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9.材料提交:1. 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请在宁省部属高校、独立学院将备案表通过EMS邮寄至团省委高校部;2. 11月30日前,请各省部属高校、独立学院将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台账(附件4,备案表内容要和台账表反映情况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市属高校由团市委统一收集汇总报送。
联系人:孙国杰 俞特
联系方式:025-83393596
电子邮箱:jssxlmsc@163.com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0号
附件:1.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2. 自评公开模板
3.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材料清单
4.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台账
团省委高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20年11月19日
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