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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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史档案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反映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传承学校文化、激励师生奋进,不忘初心、继往开来,经研究决定,现通过各院部、各部门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各位校友、离退休教职工及社会各界征集校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各个历史时期档案资料,包括连云港职业大学、连云港市职教中心以及合并组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以来各个时期。

二、征集时间

常年征集

三、征集内容

1.学校接待国家、省市领导人视察的照片、报道等。

2.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老照片、匾额,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带有老校名印记的实物,学校各个时期校标、校徽、纪念章、校牌、校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文凭,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等。

3.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资料;反映校友学习、生活场景和文体娱乐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4.能够反映学校特定历史背景的回忆录、访谈录、专题调研等史料。

5.我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讲义、专著、译著、早期的学生作业本、师生往来信件等。

6.校友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类重要活动,如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包括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奖杯、奖状、奖章等。

7.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校友获得的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励,包括证书、奖牌、奖状、新闻报道等。

8.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四、征集载体

纸质类、电子类、声像类、实物类。

五、征集方式

1.捐赠。凡属单位和个人收藏的档案资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等不同方式致谢。

2.保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寄存意愿的,学校档案室可代为无偿保管;没有寄存意愿的,档案室复制、复印、拍照后归还原件。公布或者提供他人利用寄存或复制的档案,档案室应当征得档案所有人同意。

3.有偿捐赠。对愿意将个人所有的珍贵校史资料、实物以出让方式转交给学校的,可经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4.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它方式。

六、征集说明

1.提供图片资料、实物的,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时任职务等相关信息。

2.可以电话、面谈或网上留言的方式与相关老师联系,与档案室联系办理移交。

3.文字或口头提供的,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4.对所有征收的档案资料,档案室将进行登记造册,办理相应的征收手续,并优先提供本人使用。

5.凡经收录的档案资料,均由学校向资料提供人颁发相关证书。

6.各院部、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校史资料的征集工作,并将此文件转发给历届校友及离退休教职工。

七、联系方式

孔老师:0518-85985080,陈老师:15351868813

工作邮箱:lygzdda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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