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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追求卓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 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 处、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或 副书记组成的校评选工作组,负责全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和审批。 日常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成立由负 责学院书记、院长、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管办主任班主 任(辅导员)等组成的学院评选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评选工 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 奖项的设置


第五条 奖励项目的设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奖学金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2.先进个人类: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3.先进集体类: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 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证书或奖状、奖 金或奖品等。

(二)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材料存入本人 档案。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 校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专科生,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 业而未毕业的专科生不得参评。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 75 分,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 ,体育成绩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10%

(六)获得过两次学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称号.

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参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省级 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分标准》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平均分在 75 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 中等,体育成绩合格,综合测评成 绩排名在班级前 30%;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学校奖学金。

(六)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实施办法》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执行。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比 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类别、标准及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 800 元,占学生总人数的 5%。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 500 元,占学生总人数的 8%。

三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期 300 占学生总人数的 10%。

2.评比条件

1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是 本班级平均分之上者且单科成绩无不合格。

2)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一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考查课均 在良好以上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考查课均 在良好以上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考查课成 绩均在中等以上的学生。

(考试、考查课成绩系指学期结束时学院上报教务处的 最终成绩)

3.若班级符合各等奖学金的候选者较多时,以综合测评 考核成绩在前者为人选者。班级中若没有符合奖学金申报要 求者,为了鼓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综合测评成绩第一 名可申报二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名可申报三等奖学金。

4. 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无 违纪违规行为。

(二)单项奖学金:设竞赛奖、工作奖、学习进步奖。 1.竞赛奖

1)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比赛、智 力竞赛及科技成展演等(主要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 赛为主,或者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承办 的比赛。其它行业比赛均降一格次认定),该奖项不受比例 限制。同一作品或参加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证书的,以最 高级别奖项奖励一次。团体参赛获奖的,由团体成员平分奖 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15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 800 元,参与奖 400 元;

省级竞赛:一等奖 800 元,二等奖 600 元,三等奖 500 元,参与奖 200 元;



市级竞赛:一等奖 500 元,二等奖 400 元,三等奖 300 元,参与奖 100 元;

创新创业竞赛奖按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竞 赛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竞赛已获得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的奖励,不再重复发放。

2)在各级期刊、杂志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者。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奖励 2000 元;普通期刊第一作者奖励 1000 元。

2.工作奖

学生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职务, 奖金 200 元,比例占班级人数的 3%

1)获奖学生无补考课。

2)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平均分以上。 3.学习进步奖

1)少数民族学习进步奖

该奖项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学生设定,奖金 200 元, 占全 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 10%,学生工作处依据学院提供的少 数民族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专业班级排名情况确定。

获奖学生学习成绩较上学期进步 5 个名次及以上。

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平均分以上。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进步奖

该奖项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定,奖 200 元, 占全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 10%,学生工作处依 据学院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专业 班级排名情况确定。

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平均分以上。



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较上学期进步 10 个名次及以 上。

少数民族学习进步奖、家庭经济困难学习进步奖与校内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期奖学金评 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申报 各类奖学金。

2.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无理取闹者。 3.有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者。

第九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标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道德品 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学习成绩优异,获本学期一等奖学 金;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评选比例 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3%

(二)三好学生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道德品 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学习成绩优异,获本学期二等及以 上奖学金;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评 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5%

(三)优秀学生干部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道德品 质优良,行为举止文明,学习成绩优良,获本学期三等及以 上奖学金或工作奖;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


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工作深 入,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 意识,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任期工作考核优秀。评选比 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5%

(四)对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护国家、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视其情况授予相应的荣誉称 号,并颁布嘉奖令给予表彰奖励。

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不可兼得。获先进个人学生颁 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比例:

参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量化考评细则》。 先进班集体颁发奖金 500 元作为活动经费。


第二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及先进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实 习学期只开展综合测评及竞赛奖评选,不进行优秀学生奖学 金、学习进步奖、工作奖及先进个人评选。

(一)每学期由学校将先进个人和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 学院。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班 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初步名单。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对年级或班级评议结果进行 审核,提出入围学生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四)学生工作处再次对各学院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 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评选工作组统一评 比,参照《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量化考评细则》 开展工作,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并附班级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的图片资料。学院评选工作组 审核后,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发 放奖学金。

第十四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 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省级三好学生”“秀学生 干部应在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 体中产生。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负责组织审核,校评选工 作组讨论研究决定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第三章


第十五条 学生如评奖评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 参评资格。如已获奖,学校将收回其当年所有的获奖证书、 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所述的以上、以下,均为包含所述 的数字或处分的级别。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

起执行。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评分标准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评分细则分为:政治思想、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专业技能, 论文专利等以上五项累计加分。

一、政治思想

共青团员 1 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分,发展对象 3 分, 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4 分。

二、学业成绩

1.专业学习得分情况:满分 30 分。计算公式:专业学习 得分=30-(班级排名-1×3 。如:班级排名第一名 30 分,第 二名 27 分。

三、获奖情况、专业技能、论文专利专业评分标准参照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各种奖励考核内容及计算方法 中(一)、(二)、(三)、 (四)、(五)各种奖励分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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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