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发布与更新的规定: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现将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医药工程学院)相关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公布。
附件一:材料化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医药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8日
下一条:材料化工学院(筹)、医药工程学院(筹) 校园网信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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