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连职院〔2023〕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入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出现严重违纪行为。
(2)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或严重的身体残疾,能够正常参与材料与化工学院专业的学习和相关实践活动。
(3)申请学生对材料与化工学院相关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热情,转专业动机明确且合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心理适应能力,确保学生能够承受转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和挑战。
(5)心理普查预警等级为绿色。
2.考核内容
(1)为了确保转入的学生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快速适应材料与化工学院专业的学习节奏和要求,申请转入材料与化工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的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在原专业排名前30%。
(2)限定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允许转入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10%以内。如果转入人数多,需接受转入学院的考核,主要考核拟转入学生的化学基础知识,择优转入。
二、转出要求
1.学生本人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提出转出申请,理由合理且充分。
2.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未出现严重违纪行为。
3.需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的学习任务,不能有未通过的课程。
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连职院〔2023〕16 号)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5 级学生;
本方案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若因学校政策调整需修订,将另行公示。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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