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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重大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职院〔2024〕71号

发布日期:2025-05-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重大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6日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确保重大项目科学决策,优化项目立项程序与规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项目为投资金额在 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主要涵盖基本建设项目、基础条件项目、实践教学平台项目、实验(训)室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项目、重点实验(训)室(培育)项目以及与学校内涵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作为学校重大项目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项目的立项批准。

 第四条 学校成立重大项目立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的立项咨询、评估及论证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以及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科技产业处、招标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立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立项办,办公设在招标办,负责重大项目立项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使用单位为重大项目立项的申请单位。

第六条 立项程序分为一般立项程序和应急立项程序。重大项目立项原则上遵循一般程序,应急项目可采用应急程序。

第七条 一般立项程序如下:

1.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规定提交书面立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的目标、意义与必要性;初步建设方案,涵盖地点、面积、内容、规模和功能要求;造价估算、预计开工时间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

2.受理

立项办负责受理立项项目申请,审核立项申请是否在受理范围之内、内容是否完整、立项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并决定是否受理立项申请或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立项办根据审核实际情况报校领导确定答辩、咨询、论证的方式。

3.答辩、论证

立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讨论、答辩,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向第三方机构咨询,形成项目方案设计、编制概预算书、建设实施工期安排、论证意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4.立项批准

立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同意立项的项目及其论证意见报送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审批,最终形成批准立项的意见。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批准立项,进入建设实施流程。

第八条 应急立项程序

对于紧急需要建设的项目,可启用应急立项程序:由申请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应急项目需在申请中明确紧急情况的具体说明、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初步的风险评估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立项建设。遇突发事故(件)必须立即处理的项目,可先行安排建设,事后补办有关手续及相关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应急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进度是否符合紧急需求、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等方面。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应急项目高效、高质量完成。

第九条 重大项目立项申报批准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对形成国有资产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对其业务归口项目实施全过程责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重大项目的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负管理责任。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为重大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按照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的原则,重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绩效自评,并书面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落实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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