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促进我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简章和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提前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2017年以前参加试点的院校,招生规模为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50%;其他院校为10—30%。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院校须于12月25日前
上一条: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连职院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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