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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职责范围

发布日期:2018-11-24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财务处是学校财会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有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依法管理监督本校各项财经活动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内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财经行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使学校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做到依法管理学校收支,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全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经费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负责编报径学校预算报表、教育事业经费、基建经费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及上报有关财会统计报表。

3、根据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防止财源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控制和调节资金流向、流量,保证学校资金实力。

4、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资金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真实反映学校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执行综合财务预算,负责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收支平衡,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5、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预测、效益考核,并且定期检查和分析学校财经情况,参与学校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6、负责学校各项收费政策的制定落实,以及收费票据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学校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7、负责财务电子数据的维护与安全,以及实时通过财务网站向全校师生提供查询。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参与学校资产评估及财产处置等工作,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帐务归集工作。

10、负责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基建工程预算控制、资金筹措和竣工决算等工作。

11、负责发放工资、津贴、离退休金、各种补贴、奖助学金等工作。

12、负责学校会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

13、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会计证的换发工作。

14、承办校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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