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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坐班人员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坐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上午应在 8:10前到岗。

2.下午应在13:30前到岗。

二、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1.因故无法按时上下班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时间在30分钟内,须报请科室负责人同意;超过30分钟,应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一个月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

2.外出办理业务(银行、税务等),须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学校请销假及外出报告等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监督与考核

1.科室负责人须加强对坐班人员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的抽查方式,确保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纪律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望全体坐班人员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守时、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

附:各科室人员名单

会计科:魏 婷、武心英、倪 冉、王 静

综合科:刘晶晶、杨 岩、闫加宽、孙银忠


财务处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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