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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06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方便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学校建立了一卡通系统。为保证一卡通系统稳定运行,保障校园卡用户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服务中心是校园卡的管理服务部门,校园卡是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发行的具有电子消费和校园综合管理功能的载体。

3.持卡人具有的各类权限功能由校内各相关单位按学校管理规定确定。

4.连云港东方农商银行(暂定)是我校一卡通系统的合作单位,为我校提供金融信息平台,实现金融系统与一卡通系统的信息交换。

二、卡管理

(一)校园卡的申办

1.根据持卡人的身份,校园卡卡片分为三类,即学生卡、教工卡和临时卡,学生卡和教工卡均为正式卡。

2.校园卡的申办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中办理;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集中办理的用户,可携带学校人事管理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3.集中办理的校园卡领卡时需出示单位证明,集中领取;零星办理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并出示单位证明,签字领取。

(二)校园卡的使用

1.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校园卡必须先充值,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

2.正式卡与本人银行卡建立对应关系,从而实现从银行卡到校园卡的转账充值。

3.校园卡仅限本人在校内已经开通校园卡应用子系统的场所使用。

4.校园卡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拾获他人校园卡请送交校园卡服务中心;如盗用他人校园卡,查证后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一卡通系统提供手机网上消费查询服务。

6.校园卡充值方式有:自助充值(圈存)、现金充值、现金充值机、手机程序“完美校园”。

7.校园卡密码。可在单次大额消费、日累计消费或脱机消费超过限额以及在自助设备上转账时使用,消费限额可在自助设备上设定和修改。

(三)校园卡相关业务规则

1.与校园卡有关的业务,如办卡、充值、挂失、解挂等均可在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2.一卡通系统内部资金账户分配、资金的划拨和结算统一在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四)校园卡的挂失、解挂

1.校园卡不慎丢失,用户应立即申请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校园卡自助电话或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申请书面挂失。

2.书面挂失申请被受理后,校园卡工作人员应立即处理,尽量降低用户损失。

    3.挂失校园卡若被找到,在申请挂失二日内且尚未申请补办新卡之前,持卡人可到校园卡服务中心申请解挂;申请补办新卡后,则不能再对该卡进行解挂。

4.解挂申请被受理后,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用户可以正常使用。

(五)校园卡的换卡及注销

1.校园卡自发卡之日起1个月内,如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损坏及电子攻击痕迹的,可免费换卡;如因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卡损坏无法使用的,需交纳工本费后补卡。

2.校园卡有效期结束后,用户需用完卡内余额,系统将在有效期结束后一个月后销户。

(六)校园卡工本费

首次办理正式卡,不收取卡工本费,补办或重办需交纳卡工本费20元/卡;首次办理临时卡,收取卡工本费20元/卡,补办或重办需交纳卡工本费20元/卡。

(七)校园卡的期限

校园卡的有效期,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期限为准,需延期使用者,可携带主管部门的延期证明并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三、系统和设备管理

1.一卡通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一卡通网络通信维护及网络配置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3.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及缆线进行保养和保护,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价赔偿。

4.一卡通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费由学校拨专款支持。

四、商户管理

1.学校所有部门以及在校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校园卡服务中心申请使用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经营,经与校园卡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后,成为学校一卡通系统的商户。

2.商户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卡通系统设备维护费、电子结算费,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帐务清算和核查。

3.为了确保资金清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天(应在早8时前)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收费终端机的数据,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若有故障而不能自己解决,则尽快通知校园卡服务中心。

4.校园卡服务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五、部门协调

1.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在新生录取后收集和整理新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班级以及电子照片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交给校园卡服务中心。如需拍照,相关单位应配合校园卡服务中心组织学生进行电子照片的拍摄,校园卡服务中心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校园卡的制作并组织各单位统一领取。

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人员使用校内资源的合法性作出明确界定,校园卡服务中心严格根据各部门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3.人事变动(如教工调出、解聘、出国、离退休、去世、学生毕业、休学、开除等)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提交校园卡服务中心,由校园卡服务中心注销校园卡。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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