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财务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动态 >> 正文

转载“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1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828

备注:以上内容均为转载

上一条:财务处开展金融知识及防诈宣讲活动 下一条:转载“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