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保证财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年终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财务处将于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5日期间组织开展年终结账和部门财务决算等工作,期间将暂停财务结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结账时间节点
12月15日为本年度最后报账日,12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财务处不再接收报销业务票据,不再进行各类项目资金安排及付款业务办理。2025年开账后(1月16日起),将正常办理报销或付款业务。
请各院部、各部门通知师生员工,尽快将需要报销或支付的相应报销票据签批后,及时送交财务处办理报销或付款业务。
二、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1.借款冲销工作。为防范财务和个人风险,请各院部、各部门及有关个人,及时将发生的未完成报销入账的借款、预付款等经济业务予以清理。请各院部、各部门以及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尽快督促相关经办人员于12月15日前完成报销清账。
2.预开票收款工作。已预开票据但款项尚未到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及时做好款项催收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
三、各类收入清缴工作
1.请各学院敦促学生尽快缴清欠费。
2.房产出租等租金收取事宜,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清算,及时完成租金收入结算手续。
3.各院部、各部门须在12月15日前将所有收入及时缴存学校账户。
4.已经到账的各类经费收入,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在12月15日前及时认领并完善入账手续。
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于结账前完成各类支付。
五、关于年度对账工作
资产管理处将固定资产核查情况列出盘点表,于12月15日前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各院部、各部门于2025年1月16日起,安排专人到财务处进行对账,具体对账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院部、各部门负责人通知到本院部、本部门每位教职工,按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年11月18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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