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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审批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现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相关要求,请按照要求执行。

一、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所有报销必须建立在事前审批的基础上,审批不得倒置,无审批不支出,所有报销须附请示审批材料。

三、票据粘贴规范,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逐层审批,报销人是经费报销的第一责任人,业务主管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销票据能够完整、真实、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发票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时效性,详细要求如下:

(一)办公费:发票需列明明细及数量单价或附清单,通过政府采购的要附合同。校内文印室印刷费需附明细,日常办公用品、饮用水、电话费等须在票据封面上注明使用范围及时间;

(二)差旅费:会议通知、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附住宿明细单据)及支付记录等,出差补贴根据具体情况据实核算;

(三)专家劳务费:指讲座报告、项目指导、评审等聘请专家发放的劳务酬金。须附发放明细表、专家简介、签到表等;

(四)公务接待费:派出单位公函或我校邀请函、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和内容等。外宾接待应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校内人员原则上不参照外宾接待标准执行,确有需要的,应控制人数并经审批;

(五)会议费: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六)公务用车(含活动等外出用车):公务用车审批单、用车合同等;

(七)考试、评审等各类活动餐费:日程安排、用餐人员明细等。

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即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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