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1、上体育课任课教师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2、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体育用具使用前必须严格安全检查。
3、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4、任课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教师要承担责任。
5、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运动时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6、学生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7、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课堂中学生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8、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9、未得到学校批准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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