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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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强化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纠“四风”,树新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现结合学院实际,学院纪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各部门办公用房

二、检查标准和内容

(一)检查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为:

副厅级领导办公用房面积:30㎡/人;

正处级领导办公用房面积:24㎡/人;

副处级人员办公用房面积:18㎡/人;

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用房定额面积:9㎡/人;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2.是否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

3.是否按规定腾退并移交办公用房;

4.是否在人员变动(退休、调整等)后按规定腾退并移交办公用房;

5.是否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6.是否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

7.是否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办公用房;

8.是否在办公用房信息统计中存在瞒报、漏报;

9.是否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各院部、各部门要深入对照检查标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自查自纠报告(须经各院部、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院纪检室(厚德楼337室);

(二)监督检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2日)。学院纪委将派学院纪检人员对各院部、各部门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院部、各部门要把本次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对照标准,认真自查自纠,坚持优化配置,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后反复违规使用等现象。

(二)高度重视。各院部、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办公用房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查自纠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密切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检查组对接,实事求是介绍情况。

(三)强化问责。学院纪委将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变相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院部、部门党政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如院部、部门党政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变相超标,将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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