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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开、公平、公正” 工作事项报备报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总支、各直属支部、各院部、各部门:

按照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下发的《连云港市属高校“公开、公平、 公正”工作事项报备报结监督办法》(连纪派十二组发﹝2021﹞1 号 )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三重一大”工作事项报备报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报备报结监督范围的学校“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包括:

(一)校企合作事项;

(二)选人用人(含各类提拔、评聘、调动);

(三)各类奖补资金的发放;

(四)采用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预算大于(含)200 万元的

商品、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

(五)采用自行采购程序、采购预算大于(含)20 万元的商品、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

(六)资产出租、出借事项;

(七)涉及学生的各类服务性费用、代收费用的收取、结算

工作;

(八)省级(含省一级有关部门)以上各类先进的推荐、评

选。

二、涉及上述八类工作事项,实施院部(部门)按照《连云

港市属高校“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事项报备报结监督办法》 ,必须同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校纪委提交相关工作事项报备、报结材料。

三、在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报备的工作事项需要使用各类评委的,应在相关事项开展 3 个工作日之前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申请,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从相关类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类别备选专家库成员总数应不少于实际需要使用评委数的三倍。对特殊情况难以建立评审专家库的,实施院部(部门)要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评委人员。

四、涉及除上述八类学校“三重一大”工作事项以外的“三公”工作事项的报备报结工作,仍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连职院纪〔2020〕16号)文件执行。

五、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三公”事项报备报结工作将根据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相关通知要求适时调整。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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