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委〔2024〕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会研究、市委组织部批复(连组干〔2024〕44号),现决定:
江梦同志担任材料与化工学院(医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免去其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江梦同志任免职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上一条:关于孙银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王玮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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