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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    作者:     来源: 党委组织部     点击:

连职院委〔201825



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622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2日印发

共印10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校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条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求是创新,把师德建设与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德促能,以师德建设促进教师综合能力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把师德建设与人才培养、教师个人发展结合起来。

第四条 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重要内容。教师有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机构:

(一)成立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党委教师工作部。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宣传教育、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各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小组,负责各单位师德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师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为教师党员教育提供主题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育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八条 加强教师教学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九条 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条 做好新教师入职教育。在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开设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力。

第十一条 做好教师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培训、教学提升培训、案例教学培训等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教师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第十三条 推进教师荣退制度。开展退休谈话,为退休教师举办荣退仪式,体现学校尊重人才、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尊师重教的校园文化。

第十四条 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开展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从教三十年”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弘扬先进模范的引领作用,营造修身育人的浓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核心内容。通过广播、校报、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师团队的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 倡导师德教育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建设的科学性。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 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机制。强化人才引进、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

第十八条 建立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负责协助各单位党组织对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审核评估,凡未通过者,不得聘用和引进

第十九条 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学年考核进行,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分别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进行考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存入教师档案。

第二十条 师德考核结果通知单位和教师本人,考核结果不合格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3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学校教师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师德师风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和录选。

第二十三条 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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