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委〔2018〕2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四条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五条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做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区域发展、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八条 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违规的行为
第九条 工作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或社会伦理的言行;
(二)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四)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学术成果故意重复发表;
(六)其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条 师生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损害学生合法权益;
(二)侮辱、恐吓学生或教唆学生侮辱、恐吓其他学生;
(三)索要或收取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四)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其他违反师生关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同事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二)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造谣、举报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
(三)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恶意泄露他人隐私;
(五)其他违反同事关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
(三)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设施;
(四)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
(五)其他损害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社会关系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毁坏公物;
(二)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三)采取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四)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邪教组织活动等;
(五)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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