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院委〔2018〕2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师德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师德考核全面覆盖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第五条 师德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三章 考核等级与运用
第六条 师德考核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
(一)优秀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
(二)合格
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起到引导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三)基本合格
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一般,言行有损职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四)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荐、保送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条 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评选表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师德标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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