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中共连云港市纪委《关于开展学习监察法手机微测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连职院纪〔2018〕4号

 

各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中共连云港市纪委《关于开展学习监察法手机微测试活动的通知》(连纪办发〔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总支、直属支部扛起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引导好各类人员接受监察法的教育与测试,促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校纪委、监察室,对活动的组织、发动、开展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校纪委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85985071。

附件:《关于开展学习监察法手机微测试活动的通知》(连纪办发〔2018〕18号)

2018年5月21日       

 

 

 

 

 

  中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2份

 

关于开展学习监察法手机微测试活动的通知

连纪办发〔2018〕18号

县区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级机关纪工委,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驻连部省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

今年3月20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广泛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学法、懂法、守法,更加规范地行使公权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学习监察法手机微测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二、参加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对象主要包括六类:各级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活动安排

1、组织“微学习”:从5月份开始,请组织上述人员重点关注市纪委监委“山海廉韵”微信公众号开设的“监察法释义”“你问我答”“小圣说纪”等动态栏目,及时学习监察法权威解读,准确把握监察法的条文要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

2、做好“微练习”:从5月份开始,“山海廉韵”微信公众号将于每周五开设“每周一练”栏目,每期推送5道监察法测试题目,请组织上述人员认真答题,定期检验学习成效。

3、参加“微测试”:6月底,市纪委监委将组织全市学习监察法集中测试活动,测试人员须实名登录和答题,测试题目从“微练习”题库中随机生成,测试情况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及时通报反馈。(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四、活动要求

开展监察法学习宣传活动,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其目的是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好地学法、守法、用法,为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引导好各类人员接受监察法的教育与测试,促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积极协助、全程指导相关部门参加学习测试活动,对活动的组织、发动、开展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将测试成绩纳入本单位纪律教育的绩效评价之一,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等形式,引导大家正确行使公权力。

 

联系人: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李成方  85825505

 

市纪委监委“山海廉韵”公众号(lygjwshly),可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以下二维码并关注。

 

 

 

 

 

 

 

 

 

中共连云港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中共连云港市纪委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八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我校组织开展参观连云港市监狱警示教育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