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教〔2017〕5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院教〔2009〕2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三月九日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一、组织与领导
1.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考试的统筹、协调、巡查、评估、总结等工作。对于考试组织和管理中的经验和成绩进行宣传和推广,对于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考试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和处理,对于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整改。
2.各院部要成立由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务科科长、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试安排
1.教务处负责省级以上考试和公共基础课中《高等数学》、《经济数学》、《高职高专英语》课程期末考试;其它所有课程的考试(含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毕业补考,下同)由课程开课院部负责组织。对于跨院部的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筹协调,监考教师、考场安排等工作由该课程开课院部负责。
2.各院部要在课程考试前二周将考试安排表(见附件一)打印稿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课程考核时间要严格按照考试安排表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三、考核管理
1.各院部要加强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的改革,深入推进“以证代考”、“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工作。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采取开卷、闭卷、口试、论文、演讲、设计、成果及过程性等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各院部应在每学期的第四周周五前上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形式计划表》(见附件二),由院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计划表要与试卷及其它考核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2.各院部要建立课程考核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严格课程考核命题和收发登记制度。各院部有关人员如果在命题、印制、分发或保管过程中发生试题泄露、试卷遗失或毁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每学期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课程的试卷库建设工作,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试卷库建设计划表》(见附件三),计划表由各院部负责保存。每学期每门课程出3套试卷,用于课程期末考试及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毕业补考出2套试卷,即每门课程完整的试卷库应为5套,试卷库难度应相当,试卷库应在课程各类考试前一个月完成。试卷库由各院部管理,保管期限为6年。
4.课程考核笔试的时间为100分钟,采用开卷考试或半开卷半闭卷方式以及上机、听力考试的,必须在试卷上明确标注说明考核方式及时间。
5.“以证代考”课程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汇总表、成绩单复印件以及申请“学分银行”兑换的申请表、记录卡、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教学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班级单独建档保存。
6.每门课程的试卷样卷、学生试卷答卷等教学资料由课程开课院部负责保存,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四、成绩管理
1.各院部要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力度,过程性考核(如考勤、作业、课堂表现、阶段测试等)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60%。
2.申请“以证代考”、“学分银行”互换课程的成绩计算方法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以证代考”工作的通知》(院教[2016]28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学分银行”制度的通知》(院教[2016]3号)文件要求执行。
3.“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处理按《关于参加全国及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知》(院教[201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4.“高职高专英语(二)”课程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笔试考试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口试考试,其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省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40℅、省考试成绩占60℅。对于口语考试以等第分数通知学生成绩的,其省考试成绩分别按优秀95分、合格85分折合计算。未通过省英语应用能力笔试或口试的学生,其总评成绩最高不超过65分。对于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下一次的省英语应用能力笔试考试或口语考试。
5.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并将记分册一式二份交教师所在院部,各院部经核对无误后加盖成绩录入章,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
6.课程考试结束后,各院部要组织教研室对每门课程进行总评成绩分析,对不及格率高的课程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学期结束后各院部将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分析表、有关课程改进意见一起报教务处。
7.各院部一旦完成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任课或阅卷教师如因失误等原因,需要修改成绩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经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修改。
8.凡因各种原因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其成绩册中注明“缓考”、“缺考”,作弊学生应注明作弊。
9.对患有疾病、身体残疾且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合参加军训、体育课,可申请免修,由教师安排采取其它方式进行锻炼或学习;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以免修体育、军训、军事理论课程。凡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填写《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四),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获准免修,免修课程成绩按60分(或及格)处理。
10.学生平时需要打印成绩表,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打印审核,并盖公章。如需要,教务处加盖公章。
五、考试资格审定与缓考、补考
1.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考生的考试资格。学生缺课(含实践环节)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无故缺交作业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量三分之一,该课程以零分记,参加学期补考。
2.学生因病、因事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应事先持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单(见附件五),经班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并由班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在课程成绩登记时,注明“缓考”。缓考学生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补考期间进行,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和平时成绩比例记入成绩册,缓考申请单的原件由学生所在院部归档保存。
3.补考分学期补考及毕业补考。学期补考一般安排在课程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门数不超过6门;学生在毕业前仍有课程不及格者,参加毕业补考,补考门数不超过8门,毕业补考仅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一次。
六、其它
1.针对新形势下我校学生生源特点,任课教师要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创新课程评价方式,各院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可行性的课程考核方案,但方案必须经院部教师讨论、研究、通过,由院部领导签字并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周五前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各院部可以给予补考工作中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发放监考费和阅卷费,标准为:监考费不超过60元/场,阅卷费不超过5元/份,所需费用由各院部自筹解决。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一: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安排表
附件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形式计划表
附件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试卷库建设计划表
附件四: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五: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缓考申请单
附件一: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表
院部:
周次
星期
日期
时间
课程
班级
人数
考场
监考教师
— 1 —
附件二: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 学年第 学期课程考核形式计划表
院、部:
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任课
教师
考试班级
考核形式
过程性
总结性
主要考核形式
比例
开卷
闭卷
半开半闭
论文
上机
成果
以证代考
注:1.多位教师所上相同课程、相同学时须按一门课程填报和考试;
2.填报具体考试方式时只须在相应栏内打√;表中未标注的,应在相应栏内注明;
3.本表所填课程为开课院部所有课程(含实践环节)。
填报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附件三: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库建设计划表
任课教师
开课学期
试卷
份数
试 卷 份 数
1
2
3
4
5
6
7
8
附件四: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制表:教务处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学号
性别
学院
专业
年级
申请免修课程名称
开课时间
至 学年第 学期
联系电话
申请免修课程原因:
申请人:
学生所在院意见:
签章:
教务处意见: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各一份
附件五: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缓考申请单
姓名 学号 学生所在学院: 班级
申请原因:
学年
学期
课程名称(全称)
学分
备注
班主任审核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
(盖章)
1.学生因病、因事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应事先持有关证明向班主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单,经班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审核批准方可予以缓考。
2.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教学秘书、学生本人、任课老师留存。任课教师凭缓考申请单在课程成绩登记时,注名“缓考”。
3.缓考学生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补考期间进行,缓考的成绩按实际成绩和平时成绩比例记入成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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