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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3-09-02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302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86号)等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8月起全面推进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为确保我校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体在编及退休教职工。

二、采集时间

采集的时间为2013年9月2日至9月5日。

三、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信息核对及修改

教职工领到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后,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修改。其中,“证件有效期”和“户口所在地”栏信息本次不采集。

信息修改内容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在表上修改;另一种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

(一)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修改的内容:

1.姓名

2.身份证号码

如表上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对应内容有出入,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朝阳东路22号,港城110对面)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进行更改。

更改时需填写“人员基本信息修改确认表”(附件1)(也可在社保大厅现场填写),在窗口修改后打印的新表,确认其它信息后交回所在部门。(人社局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直接在表上修改的内容:

如表中信息有误,划掉错误信息并下方填上正确内容。

1. 现居住地址

 “详细地址”栏须具体到门牌号,“街道、社区”栏可以不填;

2. 电话号码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可任填一个;

3. 照片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上未打印出照片的,需要在表中间两个空白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的正、反面,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见《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照片要求》(附件2)。若表中姓名与身份证上姓名有出入,在人社局修改后打印一般会自动生成照片。

四、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签名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相关信息核对修改后,申领人须在表上进行确认签名,并交回本人所在部门,少数同志还需提供电子照片。

经请示人社局,在外地的教职工可委托他人核对、修改信息并签名(签代理人姓名并填写相关信息)。

“经办人”栏不用填写,统一盖学校章。

  各部门收齐后按表上序号,分在职、退休、无照片三类汇总,9月5日前,将表格与电子照片交学校人事处。

 

                                          

2013年9月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考核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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