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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职工子女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7    作者:     来源: 本站     点击:

院 人〔2011〕5号

关于2011年度职工子女参加市区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连职院〔2007〕49号文件及院人〔2008〕31号文件,学校将于近期对2011年度我校职工子女(在校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报销,报销标准为:有独生子女的职工报销50%(20元);多子女参保的职工,学校对于每个符合条件的参保子女按照独生子女报销额的70%给予补助(每个子女报销14元);职工配偶无稳定收入的,按全额报销(40元)。双职工请在各自部门分别填报。

请各院部、各部门汇总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参保情况和缴费收据,并填写附件中的表格,于2012年3月14日前将缴费收据、统计好的表格(纸质表及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420办公室。

 

附件: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职工子女参加医疗保险报销统计表.xls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度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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