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财政局通知: 2012年,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执行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学校已于2012年9月份工资中执行了新的公积金,并补扣2012年7、8月个人缴存差额。
人事处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教职工201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年度职工子女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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