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要求,从2012年元月份起按实行绩效工资后的教职工工资标准调整缴费基数。
学校已于2012年10月份工资中执行了新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并补扣2012年1-9月份个人缴费差额。
人事处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代扣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年度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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