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个人需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现从2012年12月份起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人事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变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教职工201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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